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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实务问答

 

1.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,我公司1月份销售收入28万,可以免征增值税吗?还是一季度一申报吗?

答: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。

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,一经选择,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。

 

您公司一月份销售收入28万元,如果选择按月纳税,则一月份需要缴纳增值税;如果选择按季纳税,季节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,可以免征增值税。

 

纳税期限不同,会直接影响到您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,因此,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。一经选择,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。

 

2.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: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,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。请问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被强转一般纳税人,这个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为500万的标准是按照全部收入还是按扣除工资社保后的实际收入计算?

答:根据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)第二条规定:年应税销售额,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,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、稽查查补销售额、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。“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,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。“

 

因此,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登记一般纳税人,在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应税销售额500万的标准应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


3.小规模纳税人既销售免税的产品,也销售了非免税的产品,分开核算,增值税免交的10万里还要包括免税产品的销售额吗?

答:包括。

 

4.一般纳税人,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的免不免征增值税呢?

答: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。“

 

此处的纳税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,而非一般纳税人。

 

5.未办理税务豋记证的其他个人(自然人)可否适用月销售额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?

答: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: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,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,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,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。”

 

如总局无新规定,保险代理人、证券经纪人、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。

 

除上述规定之外,个人起征点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。

 

6.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,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(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)或者连续4个季度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)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,在2019年12月31日前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。请问,营改增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?

答:按照公告规定,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,即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。因此,包括营改增纳税人。

 

7. 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:“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,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,当期无需预缴税款。”实务中,很多企业是按项目分别核算的,第一个项目销售额没达到10万,不预缴。当月又有第二个项目销售额也没达到10万,但累计销售额超过10万元,这种情况是否预缴?

答:按照规定,只要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,就无需预缴税款。如果在同一预缴地的销售额累计超过10万元,则需要在当期预缴税款。

 

8.我司为小规模纳税人,月销售额10万元以内,请问免税跟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关系吗?有人说必须开具普通发票,专用发票不能免税。

答: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按照规定,免征增值税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
 

因此,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即使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(季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)也应当就开具专票部分销售额缴纳增值税,不能享受免税。

 

同时,4号公告第八条规定: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,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,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。


9.第十条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到10万,但是已经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需要缴税对吧?开普票的免税

答案同问题8

 

10.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按差额缴纳增值税。免征之后如果还这么执行的话增值税链条就不通了。问:A小规模纳税人3%专票开具了50万,收到分包普票30万,分包单位免税,A单位咋缴税?全额?差额?全额缴税不符合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政策,差额征税增值税少缴税款流失了。帮我分析分析,谢谢

答:4号公告第八条规定,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,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,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。

因此,A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。实际操作中,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。

应纳增值税=(50-30)÷(1+3%)*3%=0.5825万元